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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生物多樣性公約」(The Convention on Biological Diversity, CBD)
由於體認到人類生存基本條件「自然界必須維持多樣化的生態體系、基因及物種」之重要性,且有別於華盛頓公約對少數瀕臨危機物種之關注,150個國家代表於 1992年6月5日在巴西里約「地球高峰會議」共同簽署「生物多樣性公約」(The Convention on Biological Diversity,簡稱CBD),將保護地球生物資源的範圍擴及至整個生態體系以及基因部分;1993年12月29日「生物多樣性公約」已正式生效。截至目前為止,共計有188個國家同意批准「生物多樣性公約」。
公約主要目的在推動並落實(1)保育生物多樣性;(2)永續利用其組成;(3)公平合理分享由於生物多樣性遺傳資源所產生的利益等三大目標。締約國大會(Meetings of the Conference of the Parties, 簡稱COP)為其最高決策機構,一切有關履行「生物多樣性公約」之重大決議都必須交由締約國大會來決定,目前一共召開過七次締約國大會,第八次締約國大會預計將於2006年5月8-19日在巴西舉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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